「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簡介。
 

 

行政院衛生署「加強肝炎防治第五期計畫」指出:慢性肝炎、肝硬化及肝細胞癌為國人重要死亡原因,近年來每年死於該等疾病的人數約有九千餘人,並有逐年增加之趨勢,而醫學研究亦已證實,肝炎病毒感染與慢性肝炎、肝硬化與肝細胞癌有密切關係,這些病人若能透過早期有效的治療,將可減少肝癌、肝硬化的發生機會,我國應對國內須治療之肝炎患者,積極施予治療,不但可減少感染源,長程而言,也可減少醫療費用支出,故將病毒性肝炎之治療納入防治計畫之推展重點。

中央健康保險局為配合行政院衛生署推動「加強肝炎防治第五期計畫」及提昇慢性B型及C型肝炎病患藥物治療之照護品質,透過與行政院衛生署肝炎防治委員會、疾病管制局、醫藥專家等共同合作,自 92 年 10 月 1 日起推動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其中多次增修放寬藥品使用規定,另為增進病患就醫可近性,並於 94 年 5 月放寬至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可加入計畫, 95 年 9 月對於 BC 型肝炎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放寬醫事(醫師)服務機構之資格,以擴大照護範圍。

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有什麼樣的特色呢?

  1. 一、納入新藥給付 (lamivudine 干安能、 adeforir 干適能、 ribavirin 及長、短效型干擾素 ) ,並透過行政院衛生署肝炎防治委員會等之醫藥專家訂定相關用藥規定,來保障並提升慢性B、C型肝炎患者之用藥品質,例如:慢性B型肝炎患者,若 HBsAg (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超過 6 個月及 HBeAg (B型肝炎 E 抗原)陽性超過 3 個月,而且 ALT (肝功能檢查)值大於正常值特定範圍時,依病情決定治療項目及藥物種類;另外,慢性C型肝炎患者,若 Anti-HCV (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陽性且 ALT (肝功能檢查)值半年有 2 次以上之結果值大於正常值特定範圍,經由肝組織切片證實達一定程度纖維化時,依病情決定治療藥物種類。
  2. 二、持續追蹤病患接受藥品治療後的狀況,依據專家建議,慢性B、C型肝炎患者在接受藥物治療後,必須長時間持續地服藥,才能達到一定療效,本項計畫一方面鼓勵醫院定期監控藥物治療情形,另一方面希望病患在穩定且持續性接受藥物治療下,得到最佳的治療效果。

民眾應符合甚麼樣的條件才可以加入「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中 B 、 C 型肝炎之適用條件且至有參加本項試辦計畫之院所就診並經試辦醫師臨床專業之診治符合適用條件者,即可由試辦院所收案加入試辦計畫接受 B 型及 C 型肝炎之藥物治療。病患如有工作、遷移等因素需轉診治療時,應請原主治醫師(或醫院個管師)協助辦理轉出程序,以接續整體療程。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在哪裡查得到?
您可上網查詢,查詢路徑:健保局台北分局首頁 (http://www.nhitb.gov.tw)/ 特約院所申報服務 / 醫療給付試辦計畫 / 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 / 藥品給付規定第 8 章與第 10 章。

參加試辦計畫院所及醫師須符合什麼條件呢?在哪裡查得到參與試辦院所之名單?
因為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之藥品須由專科醫師開立處方,所以健保局對於醫療院所及醫師資格有所規範:

  • 醫院:須具有消化系內科專科或小兒消化學專科醫師及病理科專科醫師之醫院,惟地區醫院之病理科專科醫師得為支援醫師。
  • 基層院所:須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試辦計畫」並具有消化內科專科醫師或小兒消化學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該社區醫療群之合作醫院或後送醫院須為「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之試辦醫院。
  • 醫師:前開院所內之消化系內科專科醫師、小兒消化學專科醫師、血液病專科醫師、腫瘤內科專科醫師、癌症專科醫師及符合器官移植手術資格之專科醫師;惟前開非消化系專科醫師需先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其肝臟病理組織檢查,得依代檢相關規定辦理。

民眾可以透過上網或向中央健康保險局各轄區分局查詢實際參與試辦院所之名單前往就醫,查詢路徑:中央健康保險局台北分局首頁〈 http://www.nhitb.gov.tw/ 〉 / 民眾就醫服務 /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 試辦計畫院所查詢 。

為了更明確了解國人肝炎之罹病情形及治療成效,以供後續規劃防治計畫之依據,共同為慢性B、C型肝炎患者提供更好的醫療照護努力,未來,本局將配合行政院衛生署肝炎防治委員會、疾病管制局進行之療效研究等建議,定期進行評估及檢討,以使試辦計畫更週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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