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狂犬病 症狀及治療的資料  

狂犬病(Rabies
壹、流行病學資料
一、疾病確認Identification
狂犬病是一種急性病毒性腦脊髓炎,致死率幾達百分之百。狂犬病初期呈現的症狀有非特異性的,如發熱、喉嚨痛、發冷、不適、厭食、嘔吐、呼吸困難、咳嗽、虛弱、焦慮、頭痛等,或咬傷部位異樣感之特異性的症狀,持續數天後,出現興奮及恐懼的現象。然後發展至麻痺、吞嚥困難,咽喉部肌肉之痙攣,以致於引起恐水之現象(故又稱恐水症)。隨後併有精神錯亂及抽搐等現象。如果不採取任何醫療措施,患者在26天內(有時會更久),常因呼吸麻痺而導致死亡。
二、致病因子Infectious agent
狂犬病毒(rabies virus)是一種桿狀病毒, Lyssavirus屬。所有這一屬的病毒抗原皆相近,但使用單株抗體或核酸排序,可以區別源自不同地區或動物的病毒。
三、發生情形Occurrence
本病之發生屬全球性,世界衛生組織估計:每年約有35,00050,000死亡病例,且幾乎全發生在開發中國家。依據世界衛生組織1997年第三十三次世界狂犬病調查( The Thirty-third World Survey of Rabies, WSR)報告,該年全球共33,335例人類狂犬病死亡例,其中非洲200例,美洲114例,亞洲33,008例,歐洲13例,大洋洲0例;亞洲地區的發生率最高,尤其印度佔大部份,計30,000病例。
狂犬病原屬動物的疾病。目前在動物群中無病例之地區有澳洲、紐西蘭、新幾內亞、日本、夏威夷、台灣、太平洋島嶼、英國、愛爾蘭、冰島、挪威本島、瑞典、芬蘭、葡萄牙、希臘、西印度及大西洋群島之一部份。
台灣地區狂犬病疫情
民國三十六年該病從上海傳入台灣,在 民國三十七年四月十五日 由 林宗義 醫師在台北市台大醫院發現第一個狂犬病病例,其後陸續有病例發生,其中以民國四十年發生二百三十八例,及民國四十一年發生一百零二例為最多,透過家犬接種、捕殺野狗等控制動物傳染窩的措施,自民國四十八年起台灣地區即不再有人的病例,民國五十年一月後即未再出現動物的病例。目前台灣為狂犬病非疫區。
四、傳染窩Reservoir
城市型狂犬病之流行,以犬、貓為主要傳播動物;森林型狂犬病是在野生肉食動物及蝙蝠間傳播,偶而散播到狗貓及家畜間。家畜、經濟性動物如牛、綿羊、豬、馬,雖此四種動物不會有自身產生之狂犬病病毒,大多由受感染之動物咬傷而散發性感染,但在群居的狀況下會傳染同類,甚至於咬傷人類致使人感染。
開發中國家多為城市型狂犬病,已開發國家多為森林型狂犬病。
五、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患有狂犬病之動物,其唾液中含有病毒,狂犬病病毒即從已感染動物的唾液中隨著抓、咬而進入人體(偶而經由皮膚的傷口、黏膜)。故被感染狂犬病的動物的爪子抓傷也是危險的,其原因是動物會舔牠們的腳。

人類患者之唾液也有病毒,理論上人與人之間的直接傳染是有可能的,但至今尚無病例報告。亦曾發生死於中樞神經疾病病患,經角膜捐贈,傳染狂犬病至受贈者。蝙蝠群居的山洞或實驗室有可能經空氣傳染,但甚少發生。拉丁美洲常發生吸血蝙蝠傳染至家畜。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3
8週,偶而短於9天或長於7年以上;視傷害程度、傷口部位神經分佈的多寡、與腦的距離、病毒株別、病毒量、衣服的保護程度及其他因素等而定。也有青春期病患有很長的潛伏期。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狗貓自臨床症狀出現前37天(很少超過4天)開始,以及整個病程都具傳染力。衣索匹亞狗狂犬病病毒株自臨床症狀出現前14天即具傳染力。在某一研究中,蝙蝠在臨床症狀出現前12天即可分泌病毒;另一研究顯示,臭鼬在臨床症狀出現前8天即可分泌病毒,在死亡前約有18天可分泌病毒。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幾乎所有的溫血動物都有感受性,但與病毒株別有關。
貳、防疫措施
一、病例定義
(一)臨床描述:狂犬病是一種急性腦脊髓炎。第一個症狀出現後,在10天內幾乎會造成昏迷或死亡。
(二)實驗診斷標準:
1、臨床檢體(最好是腦或頸背毛囊周圍的神經)以直接螢光抗體染色法檢視是否有病毒抗原存在。
2、以老鼠或細胞培養,自唾液、腦脊髓液或中樞神經系統組織中分離出狂犬病毒。
3、血清學診斷以老鼠或細胞做中和試驗。
(三)病例分類
確定病例:經由實驗室確定診斷之臨床病例。
(四)建議:病例最好均經過上述標準檢驗中全部三種方法證實。
二、檢體採檢送驗事項
(一)請參閱本署疾病管制局「防疫檢體採檢手冊」,或逕洽疾病管制局病毒組。
(二)對疑似狂犬病的動物,要取其完整的頭部冷藏(不可冰凍),立刻送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
三、防治方法(Methods of control
(一)預防措施:
1、狂犬病流行病地區,所有狗均必須登記、領照及接種狂犬病疫苗,必要時可捕殺無主或走失之狗。免疫所有貓隻。並對一般民眾給予有關寵物管理之衛教(人口稠密地區,寵物若不在飼主之房屋內,必須拴好;任何種類的動物,不論家畜或野生動物,生病或出現怪異相,也許是危險的,切勿揀拾或處理;對於這類動物或咬人的動物,必須報告警察當局或當地家畜衛生單位;繫留及觀察這些動物是狂犬病的防治措施之一。);野生動物不可做寵物飼養。若無法實施犬隻管理,則重覆實施大規模犬隻疫苗接種,亦有效果。
2、對動物採取主動疫情監視。與人或家畜接觸過的野生動物或懷疑有狂犬病的家畜,實驗室必須有檢測螢光抗體的能力。教育醫師、獸醫師、動物防治工作人員檢測與人或家畜接觸過的動物。
3、咬人之犬類及貓,必須繫留並臨床觀察10天(無主之犬貓,則可立即安樂死,並以螢光法檢查);貓犬若懷疑有任何狂犬的跡象,則必須犧牲後,檢測狂犬病。如染患狂犬病者,通常在47天內會有病徵變化,行為改變,興奮或麻痺,而後死亡。所有咬人的野生動物,必須立即犧牲,檢測腦部的狂犬病毒的跡象。若咬人的動物行為正常,且是非常珍貴的寵物或動物園動物,則可考慮對被咬的人實施暴露後疫苗接種,對動物檢疫312週。
4、高危險群(包括獸醫、野生動物保育者、流行區的公園巡邏員、動物檢疫員、狂犬病實驗室工作者、長期狂犬病疫區的旅客)有必要接受暴露前之預防注射。
目前台灣進口的疫苗:由人類雙套細胞製備的不活化疫苗(Human Diploid Cell Rabies Vaccine, HDCV)。肌肉注射(IM)三劑,每劑1.0 ml,在第072128天;此法接種成效良好,故不須再檢查抗體效價。
若暴露的危險因子仍然繼續,追加單劑,或每二年測試抗體效價,低於標準,則須補接種。
5、被動物咬傷後之預防措施:
1 傷口之處理:最有效的狂犬病預防方法,就是立即及徹底地以肥皂或清潔劑清潔傷口,並以水沖洗。不要縫合傷口,除非萬不得已。縫合傷口前,以免疫血清浸潤局部傷口;縫合儘可能地寬鬆,不可影響血液或其他分泌物順暢地流出。
動物咬傷後預防措施:
依據WHO1992年的狂犬病專家委員會第八次報告,及USPHS美國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建議,包括:
甲、 立即清潔及沖洗傷口(急救)。
乙、 在醫護人員之監護下徹底地消毒傷口。
丙、 依情況使用免疫球蛋白及/或疫苗。
丁、 如有必要,需施予預防破傷風或細菌感染的措施。
戊、 除非萬不得已,不可縫合或遮蔽傷口。
2 特殊免疫措施:被患有狂犬病之動物咬傷後,儘快地將人類免疫球蛋白(HRIG)浸潤於於傷口,以中和病毒,並於另一不同部位,接種疫苗,引發其自動免疫力。
甲、 被動免疫:人類狂犬病免疫球蛋白(HRIG)只可單劑使用,使用劑量20 IU/kg,儘可能地以浸潤傷口為主,有剩餘的才注射到大腿肌肉部位。若兒童多處咬傷,可以無菌鹽水23倍稀釋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使浸潤量足夠。


乙、 主動免疫:疫苗最好於三角肌部位以肌肉注射方式接種五劑;第一劑儘可能在被患有狂犬病之動物咬傷後即注射(與單量的免疫球蛋白同時接種,但必須在不同之部位注射),其餘的則在第一劑注射後第37142835天施行,如果可以,在第九十天再追加第六劑。有免疫缺失的病人,接種最後一劑後,採取血清檢體,檢查狂犬病抗體效價。如果接種期間,產生過敏反應,請與衛生單位或感染科聯絡。
如果病人已接受過合格疫苗的全程注射,或暴露前預防注射,已產生中和抗體,只須追加2劑即可-一劑立即接種,另一劑3天後。嚴重程度的暴露(如咬在頭部),則第7天再追加一劑。不可使用人類狂犬病免疫球蛋白(HRIG)
3 不同情況所採取之預防措施:
若動物未經挑釁就咬人、未捕捉到動物、且當地該種動物是有狂犬病的情況下,接種免疫球蛋白及疫苗。野生肉食動物及蝙蝠,當成狂犬病處理,除非實驗證明沒有狂犬病。若能捕捉到,立即安樂死(飼主及衛生單位同意下),腦組織以螢光法檢查,以確定是否需要預防狂犬病。被犬貓咬到,或觀察期間,是否須要立即接種免疫球蛋白及疫苗,視動物的行為、當地是否有狂犬病、或咬人時的情況而定。
4 接種現行的狂犬病疫苗後,有微小機率得到腦炎;美國有二例暫時性的神經麻痺病例報告。接種五劑1 ml疫苗者,約3074%注射部位有局部反應,如疼痛、紅斑、腫脹、或癢。約540%有輕微的全身性反應,頭痛、嘔吐、肌肉痛、腹痛、暈眩等。血清病serum sickness)反應,原發性的蕁麻疹、全身癢、喘鳴,也偶有報導。
曾接受暴露前預防接種者,再追加接種HDCV疫苗後221天,約6%產生過敏反應,症狀有搔癢性紅疹、蕁麻疹、關節痛、關節炎、血管性水腫、嘔吐、發燒、不適,但不曾發生致命性反應。使用antihistamines藥物有效;有少數人須corticosteroidsepinephrine治療。產生過敏性反應,只要症狀可以控制,就應該繼續完成接種。
(二)病人、接觸者及周圍環境之控制:
1、報告衛生當局:狂犬病為第一類傳染病,須立即報告。
2、隔離:整個病程中必須嚴禁接觸患者之呼吸道分泌物。
3、兼行消毒:唾液及污染的器物必須消毒。雖然文獻上從未有從病人傳染照顧者,但與病患密切接觸仍應注意,醫護操作時務必穿戴外袍、橡皮手套,及避免病人因咳嗽而將唾液噴及臉上。
4、檢疫:對人無須執行檢疫。
5、接觸者之防疫措施:如接觸者有開放性傷口,或其黏膜被病人唾液污染,則需施行抗狂犬病之特殊處置。
6、接觸者及傳染源之調查:查明染患狂犬病的動物,及被咬的人及動物。

7、特定治療:對於病患給予廣泛地支持性醫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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